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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一案。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玉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玉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陈玉祥生于1966年4月,河北临西人。2023年12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2024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陈玉祥被指甘于被“围猎”,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运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还被指“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干预和插手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等。(完)
【编辑:刘欢】